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2、行政正职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门。3、批阅上级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4、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奖金投入,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安全奖励基金。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每季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检查布置工作。7、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系统防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听取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的汇报,了解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