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范围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人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级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第 70 号 2002 年 11 月 1 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0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电生制2011113 号)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原电力部 1996)3.职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3.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生产工作
3、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3.2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给的安全工作任务。各主管领导和主管上级针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未列入的中层副职参照正职的职责执行。3.3 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协助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3.4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甚至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制度分清责任,进行追究。4.程序内容4.1 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1 总经理4.1.1.1 总经理是公司的安
4、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本制度的执行,以及各部门、风电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4.1.1.2 认真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做出批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4.1.1.3 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证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的思想稳定。4.1.1.4 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4.1.1.5 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并协调公司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4.1.1.6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1.7 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督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支持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4.1.1.8 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4.1.1.9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4.1.1.10 每季度至少对一个部门、风电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
6、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4.1.1.11 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4.1.1.12 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4.1.1.13 在定期的职代会上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4.1.2 党委书记4.1.2.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4.1.2.2 负责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伤及人身事故和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1.2.3 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4.1.2.4 负责在干部考核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4.1.2.5 督促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