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旧物品处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废弃物品的管理,推动企业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变废为宝,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2 危险废物的收集2.1 液态危险废物、可盛装在容器内的固态危险废物。设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废矿物油、废油漆、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并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标明所盛装危险废物的名称。待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2.2 废(蓄)电池和废硒鼓。设置明显标志交由行政统一处理。3 危险废物收集的注意事项3.1 充分了解贮存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及贮存要求。3.2 所用容器应满足所装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及贮存要求
2、。3.3 盛装液体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隙(至少 100mm) 。3.4 在存放区域附近贮存适当的清扫或控制溢出的材料。3.5 遇到有危险废物溢满或泄漏时,若溢满及泄漏的危险废物为现场的临时贮存地点,应向值长及设备管理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单位。安排有处理经验的人员携带适当的防护用品,前往有危险废物溢满或泄漏的区域进行清理(若情节轻微,可由当值负责人员执行;若情况严重,由值长通知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单位执行) 。要严格防止泄漏物流入下水道或雨水井。必要时用适当的吸湿物料(例如活性白土、干软沙或蛭石)或利用泄漏控制工具覆盖和清理溢满物。并要将沾有溢满危险废物的吸湿物料当作危险废物来处理。
3、4 一般废物的收集4.1 施工现场垃圾。施工现场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在现场收集并在工作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4.2 设备包装材料(除泡沫) 、废箱体、废纸张。所有包装材料(除泡沫) 、废箱体、废纸张由运行人员集中一定数量打包存放在专门的临时贮存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交由行政部门处理。4.3 废(铁)金属。所有废(铁)金属如废电缆等应指定专门临时贮存场所,设置明显标识,交由行政部门处理。4.4 废电气设备。 属于固定资产的废电气设备按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处理。一般的废电气设备,由运行人员统一收集管理,若有利用价值可将其再次利用,若有残值,待达到一定数量后,请示公司领导进行处理。若没有任何价值,将其交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理。4.5 凡在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含油手套、废油漆桶、固体油脂等废物品均统一收集,待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专业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