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线管理制度1.申请批准手续1.1 凡厂区内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安装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大的线路,均需申报批后,方可动工。1.2 临时电源线路,一般使用不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总开关到电源按正规安装,总开关以下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能申请。1.3 临时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装搪,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点,无电工操作证者,一律严禁安装拆装,否则追究该电工的责任。2.临时电气线路装接一般安全技术要求2.1 电工在装接临时线时,必须严格查验手续,按领导批准范围操作,装接完毕应交使用者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合手续应拒绝装接。2.2 临时线必须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选择正确,接头包扎可靠,
2、全线无裸露。2.3 采用悬架式沿墙敷设时,户内不得低于 2.5 米,户外不得低于 3.5 米。禁止在树上或肢手架上挂线,更不准在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物周围架设临时线。2.4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 0.3 米以上,交道处高度不得低于 6 米,并需用杆和专用瓷瓶固定。2.5 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动,如确实需要,则需铺设地面上部位加可靠的硬质套管,管口半保护圈,防止移动磨损割袭电线。2.6 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有总开关,每一方线都要装容断器,使用电具一律装触电保安器。2.7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要有良好接地。2.8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其他电工和部门不得擅自更动或搭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