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设备(罐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进入设备(罐体)作业报批程序1、凡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市公司计量质量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禁止进入设备作业。2、待领取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安全生产主管在对各点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设备(清罐)作业。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二)清罐作业安全要求1、油罐清洗作业前,应检测罐内油气浓度;2、罐内油气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 4时,可认为安全进罐作业浓度;3、进罐人员应装备整套的防护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绳;4、 如果罐内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 40%时, 即使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也不宜进罐作业;5、进罐作业时,通常应分组进罐,每次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分钟;6、罐外人孔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罐内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络;7、每次进罐作业前,都应对通风、防毒面具等进行检查和试验、清洗、消毒,并检查风管连接是否可靠;8、发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9、如以上各项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在进入设备作业。有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进罐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