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第三条 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第四条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第八条
2、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十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十二条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第三章其 它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四)其它。第十五条 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