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轮机安全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斗轮堆取料机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固定轨道行走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门式斗轮堆取料机、桥式斗轮取料机以及其他型式的斗轮取料机、堆料机(以下简称堆取料机)。2 引用标准GB 1102 圆股钢丝绳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 2893 安全色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型式
2、尺寸GB 3633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3 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GB 40534 工业固定式钢平台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 4149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3 设计与制造31 基本要求311 应保证堆取料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包括签约各方同意的气候条件)整机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312 无论是工作状态或非工作状态,堆取料机在规定的俯仰范围内所处的各种位置上,整机均应处于稳定状态。313 悬臂在规定俯仰范围内不允许有影响整机稳定性的
3、震动。314 在堆取料机输送线路上,特别是在取料、卸料和转运点必须保证物流顺畅,在取、卸料峰值能力时不应有物料溢出或堵塞现象。315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输送机的倾角和承载件结构必须防止被输送物料的打滑或意外掉落。316 在平台和通道上,凡能触及到的旋转和移动件都应设置防护栅或防护罩。对于因露天而影响使用性能的机、电器件应设防雨罩,必要时还应设有检视孔。317 高压电器应保证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有人员通过处(如高压变压器等)应装设安全栏栅。318 根据堆、取物料的不同特点,应在取料及物料转载等扬尘处采取防尘措施。司机室内粉尘含量应小于 10mgm3,设备粉尘排放量应小于150mgm3。319 司
4、机室内噪声应小于 70 dB(A)。3110 堆取料机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紧急停止按钮、消防设备以及防护栏杆等均应按 GB 2893 的规定涂安全色。3111 堆取料机必须有标牌,注明主要性能参数、制造厂、制造日期、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等内容。标牌及安全色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32 安全保护及检测装置所有的安全保护及检测装置应防尘、防水,腐蚀环境下的耐腐蚀要求应按合同规定执行。321 安全保护装置3211 斗轮取料机构应设有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3212 回转机构应设有安全联轴器。3213 俯仰机构应有防止悬臂超速下降的保护措施以及过载保护装置。3214 电缆卷筒应设有过张力保护装置。321
5、5 在堆取料机输送线路“逆物流”前方应设置物流量过载保护装置。3216 转载料斗应装设堵塞报警装置。3217 堆取料机应具有防臂架与料堆相碰撞的装置。同一轨道及不同轨道上多台堆取料机根据料场防碰撞要求,应能向系统提供本机空间座标参数。322 限位开关限位开关应安全可靠,确保机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安全运行。在回转机构、俯仰机构及行走机构运行的极限位置均应设两级终端限位开关。323 制动器3231 钢丝绳卷扬的俯仰机构以及行走机构和回转机构都应装设常闭式制动器。悬臂在俯仰范围内应能平稳、准确地停止在需要的任意位置。为了安全可靠,一般采用两套制动器,一套先制动,另一套延时制动。行走机构制动器应满足在
6、250Pa工作风压下顺风行走时的制动要求。回转机构制动器应满足在250Pa工作风压下顺风回转时的制动要求。3232 臂架输送机可按需要设置制动器或逆止器。324 联锁3241 当堆取料机进行堆料或取料作业时,各部分工作机构应按工艺流程要求联锁。3242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堆取料机应设有下列各机构间的联锁:a 只有当夹轨器或锚定装置松开时,行走机构才能动作;b 只有当电缆卷筒制动器松闸后,行走机构才能启动。只有当行走机构停车后,电缆卷筒才能进行制动,保证电缆不被拉断、不松散。325 夹轨器3251 在堆取料机工作时断电或不工作时,夹轨器应能抵御 250Pa的风压。3252 夹轨器应有夹紧、放松二位置限位保护,以防夹轨电机过载。3253 司机室应设置表示夹轨器工作状态的指示灯。326 锚定装置及防风系紧装置3261 当堆取料机使用地区的风压大于 250Pa 时,应设置锚定装置。锚定装置应能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基本风压(400Pa), 使堆取料机不被强风吹动。3262 堆取料机在有台风出现的地区(风压大于 660Pa)还应在料场采取防风系紧措施。327 安全检测装置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及自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