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票管理办法工作票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保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依据 发电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1.3 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公司各投产电站。2. 填用工作票范围2.1 在电站范围内进行一切生产设施、设备、各系统所属自动装置、保护回路和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的检修、维护、试验、消缺、技改等工作,进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对象的门、柜、围栏维修等工作或在设备周围、附近进行有可能对设备发生影响的其它工作,均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2、。2.2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紧急检修时,其抢修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又不影响在运设备安全的,经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当值负责人必须将经过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并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如果设备损坏比较严重,4 小时内没有恢复的,应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2.3 在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维护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业项目工作票。2.4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2.4.1 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4.2 室内外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
3、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4.3 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4.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要做安全措施者。2.5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2.5.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5.2 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5.3 二次系统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5.4 转动中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2.5.5 自动装置、电动机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2.5.6 非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2.5.7 维护人员对运行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2.6 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2.6.
4、1 发电机(机械部分)和水轮机的检修、维护工作。2.6.2 调速器、压油装置以及油、水、气管路上的工作。2.6.3 各种水泵,高、低压气机的检修与维护工作。2.6.4 大坝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2.6.5 全厂水工建筑与运行有关的检修维护工作。2.6.6 与运行设备邻近的土建修缮工作和坝前取水口处的作业。2.6.7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当班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气系统。2.6.8 需要运行当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2.6.9 不适于用一种票、二种票的作业。2.7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
5、票的范围2.7.1 在下列场所动火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2.7.1.1 油区及油库围墙内。2.7.1.2 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设备。2.7.1.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品仓库。2.7.1.4 变压器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2.7.1.5 发电机、水轮机转轮体内。2.7.1.6 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2.7.2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门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3. 工作票人员条件3.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
6、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其资格只能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书面授权或认可为准。3.2 外单位来人进行有关工作,应由主管部门办理工作票,并由该部门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外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3.3 在建工程涉及与已交付运行系统、设备的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书面授权,经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且经公司技术安全部备案。3.4 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3.5 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能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3.6 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3.7 动火执行人应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书面授权的人员。4. 工作票各人员安全责任4.1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4.1.1 工作必要性。4.1.2 工作是否安全。4.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