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 49.5MW 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进行严格、有效预防控制,特编制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 49.5MW 工程。3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编制。4 内容与要求4.1 安全设施管理:4.1.1 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是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防止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4.1.2 承包单位给施工项目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
2、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附录 H“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4.1.3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脚手架、井字架护栏、防护罩、通风防尘设施,各种闭琐装置、保险装置、安全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有效。4.1.4 各施工承包单位每年年初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更新、完善安全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4.1.5 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4.1.6 施工中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作它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改变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安全监理师、专责工程师及专职安
3、全员同意并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恢复。4.1.7 各种施工安全设施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4.1.8 各种施工安全设施存在问题时,必须马上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善之前,不允许开工。在架子板、楼梯、地板、房顶及作业面出现孔洞时,除立即组织维修外还应立即设置围栏,做好防护措施,悬挂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或派人专门把守。4.1.9 各施工任务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领导批准方可拆除,临时安全设施拆除后必须马上恢复正式的安全通道。对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必须有拆除方案、安全设施,并派专人监护,同时要划定
4、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4.2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4.2.1 安全帽必须做到每人一顶、个人保管使用,并建立定期领用制度。4.2.2 安全带、安全腰绳、防冲击目镜、绝缘手套、靴、各施工班(队)应根据施工范围和特点配备足够的数量。4.2.3 每个电焊工都必须配备电焊面罩、电焊手套、电焊护脚。4.2.4 施工作业火焊工应配深色护目镜。4.2.5 各施工班(队)应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由工具员统一管理,做到随用随借、定期保养、检查。4.2.6 购买上述产品, 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以确保产品质量。4.3 管理要求:4.3.1 安全帽:1)佩戴安全帽前必须检查安全帽的
5、质量,有损伤、裂纹、无缓冲头套、无下额带的安全帽不准使用。2)不准将安全帽乱扔或做他用。3)施工队(班) 、项目部应检查安全帽配备情况,不戴安全帽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4)安全帽由其母公司或项目部统一采购,具体见安全帽管理办法 。5)安全帽属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4.3.2 安全带及安全腰绳:1)安全带及安全腰绳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2)安全带和安全绳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凡铁环或铁链有裂纹、损伤、腰带卡子刺滚损卡不牢的、绳子断股或变质腐烂、挂钩有损伤变形、皮带有损伤等一律不得使用。4.3.3 电焊面罩、手套、护脚:1)电焊工作业时应戴面。罩、手套、护脚,并做
6、到有损坏时及时更换。2)购买时每件产品都必须附有“产品检验证”并注明制造厂名称或简称及制造日期。滤光片还应注明遮光号。3)电焊面罩的滤光片按遮光号分类,使用时应按使用情况选择滤光片。4)焊接作业累计每 8h(小时)最少更换一次新的保护片,以保护操作者的视力。4.3.4 绝缘手套与绝缘靴:1)绝缘手套、靴,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验查,发现有破损,变质、受潮、鞋底磨损的禁止使用。2)应由专人保管,保管时注意防潮。4.3.5 高处作业工具包或工具袋: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结实的工具包或工具袋。4.4 检查与考核:1)未按本标准执行的一律以违章作业论处,各级施人员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2)未按本标准执行造成事故的应按管理范围严肃追究主要责任。3)对有意损坏保护用品、防护工具者应予从严处理。4)对有意拆除或损坏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遮栏者应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