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1、规程措施呈报、审批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2、井(区)上报的季、月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 25 日。井(区)报矿的季、月报表在月末前报矿。 矿报集团公司的季、 月报在下月 3 日前报集团公司。3、井(区)每季下月 5 日前向矿通风科、集团公司通风部按统一图例各报一份系统图:通风、防灭火、防尘、抽放(含移动抽放)、瓦斯监测(断电)、巷道支护、失修(系统简单可合并:通风、抽放、监测 1 张、防火、防尘 1 张,支护、失修 1 张)。4、反风演习由各矿安全矿长组织,演习报告 1 个月内报通风部。5、矿井配风计划由通风矿长或通风付总组织、各井(区)工程师和通风段编制,按照采煤、掘进、峒室、巷道分地点计算出计划配风量,采掘地点要有瓦斯含量和瓦斯绝对涌出量预计。井(区)每月末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各一份。6、各矿井技术管理内业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