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规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按生产进程不断修改。通风科要根倨通风系统划分瓦斯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路线、时间和内容,要求检查周期不超过 4 小时,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 20 分钟。2、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2、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临时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必须通风。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采区和主要回风巷,以局扇通风的地点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 20 米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密闭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均匀检查两次。4、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瓦斯知识和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瓦检器使用方法,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5、瓦检员按照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假检、“检一填二”,如有瓦斯异常,无计划停风现象,必须在交接本
3、内填清,并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6、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将检查地点的 CH4、CO2 浓度和温度,及时记录在瓦斯手册和牌板上,数据必须清晰,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意见。7、瓦斯牌板设置位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不得超过 5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 100m;机电峒室设在回风流;盲巷墙栅栏、永久密闭设在巷口;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牌板,挂在附近 20m 内。8、区域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工作面;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机电峒室、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
4、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9、采掘队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作业。10、通风科、安监科要经常认真检查瓦检员巡检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科必须及时汇总本班情况并填报通风台帐。凡通风科、安监科等职能人员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必须解决之后方可离开现场。11、串联通风的工作面,串入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且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5。1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13、所有
5、井下工作人员,在处理瓦斯异常或积聚时,必须听从瓦检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特殊情况在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交接班地点必须悬挂标志牌。2、交接班的内容包括:检查区域内的各点气体及一通三防设施简要情况,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隐患及应注意事项,有无与通风有关的其它问题。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矿调度室接受分工,挂牌上班,全体人员必须正点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4、接班时间由交班人员记录在自己的原始记录上。全体交班人员当场将各自负责区域的矿井瓦斯,通风防尘设施等情况及应注意事项详细介绍给接班人员
6、,并填入交接班记录内,双方必须签字。5、通风科要不定期要抽查瓦检员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和纠正。6、对空班、漏检、脱岗、假检等严重违章现象,要进行认真追查处理。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矿井必须逐日填报瓦斯日报,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 CH4、CO2、CO 及其它有害气体含量。2、通风科负责调度矿井瓦斯情况,瓦斯检查员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每天的瓦斯日报要分送给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有重大瓦斯隐患,必须专题填报。3、矿长、总工程师对瓦斯日报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批示,并落实人、财、物及时的处理。4、通风科长负责审查瓦斯台帐,处理日常工作。通风科长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矿长及总工程师的批示意见,若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四、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通风科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区、老窑和不明情况的巷道贯通措施,必须由集团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辅助救护队现场协助(特殊情况下申请兴文县矿山救护队支援)。加强贯通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