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安全使用规定1.行灯变压器应为双线圈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 12V.2.携带行灯变压器一次电源线不应过长(一般 在 3 米以内) ,应使用绝缘三芯护套线或三芯橡胶电缆;电线不应有老化露线芯现象。3.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线圈及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4.不许将行灯变压器携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5.行灯变压器使用之前要检查各部件,螺丝是否牢固;长期存放超过三个月或在雨季及潮湿地方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对不合格的不能使用。6.行灯应完整无损,开关灵敏有效,线路完好连接牢固。7.使用行灯的功率不应超过行灯变压器的功率。8.在光线不足的地方使用行灯变压器时, 要放在人不走动的安全地方;指示灯应指示正常,行灯变压器要放牢固以防拉行灯时,将变压器拉倒或摔坏。9.在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时,应注意防止行灯砸坏而引起火灾。10.行灯电线不准与其它线路缠绕在一起。11.行灯暂时或长时间不用时,应断开行灯变压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