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安全使用规程(1)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潮湿场所及塔罐等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2)安全电压由双圈变压器供给,不准用自耦变压器或串联电阻降压供电。(3)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变压器外壳必须接零,同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以及高压串入低变压器低压边一端必须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4)为防止短路事故,行灯变压器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5)进入易燃、 易爆场所及使用挥发性强的液体时, 必须使用防爆式行灯。(6)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炉膛或金属容器等内部使用。(7)行灯变压器严禁超负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