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提升装置断绳、跑车及过卷蹲罐制度1、对提升钢丝绳必须选用具有“煤矿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并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2、提升钢丝绳必须检查 1 次,对弯曲点、断裂处及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并将检查废钢丝绳记录本。3、提升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 6 个月检验 1 次,凡钢丝绳在 1 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5%或以钢丝绳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 10%,不准作提升人员用。4、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蚀麻坑等损伤时,不论断面数量多少或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5、对立井提升容器与钢丝器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楔形连接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 10 年是否
2、则应更换。6、斜井提升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可靠的防跑才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挡(即阻车、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 ,并做到经常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7、倾斜井巷串车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插销和三链环应符合规程规定要求。8、提升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都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质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9、加强对提升装置各部分检查(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道、罐卒、天轮、阻车器)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阻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设备)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10、做好对提升纺车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维修工作,特别要检查绞车的制动力的防过卷装置等保护系统,确保纺车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动作灵敏。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缓和缓和终端停止位置 0.5 时, 绞车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用保险闸发生作用,绞车的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设置为相互独立的比结形式。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