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严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严禁使用专业工具从事其它作业。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专人保管,由电工进行检修;使用完后必须交回。3.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着尘受潮。4.严禁使用未经安全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 购买与使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公司库房(或项目部)必须将该装置按类型、规格、数量等统计造册,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