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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6002 上传时间:2022-04-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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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有关规定如下:一、 接地范围:(一) 、应当接地的部分:1. 电机、变压器、电焊机、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双绝缘除外)的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3.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继电保护方面另有规定者除外);4.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5. 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6. 交直流电缆的金属外皮、布线的钢管等;7.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 1-2 根屏蔽芯线。(二) 、不需接地的部分:1. 在不良导电地面(木制的或绝缘胶皮地面等)的试验室、办公室的干燥房

2、间内,当交流额定电压为 380V 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 44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不需接地。但当维护人员有可能同时触及到电气设备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件时,则仍应接地;2. 在干燥场所,当交流额定电压为 127V 和直流额定电压 11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外壳不需接地,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3. 安装在控制屏、 配电屏、 开关柜及配电装置间隔墙壁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附件;4.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及金属外皮两端已接地的电力电缆的构架;5. 电压为 220V 及以下蓄电池室的金属框架;6. 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和配电装置间隔上可以拆下或打开的部分;7. 如电气设备与机械设备之间能保证可靠接地,且机械设备已可靠接地,电气设备可不接地。二、 一般规定: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 电气设备的外壳易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2. 采用接零保护,低压电气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 4 欧姆;3. 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 严禁将几个设备用接地线串联进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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