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联锁管理职责(一) 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 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二
2、)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五
3、)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 ,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
4、锁工作票后,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第三条 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一)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
5、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 、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
6、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 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 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 ,方可投入使用。(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人员参加确认。(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门及仪表部均应详细记入档案。(十三)正在运行中的报警联锁系统因故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由仪表部班组向仪表部主管以上领导报告,填写报警联锁条件临时摘除申请表,并通知生产部门经理,经生产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时必须在本班人员的监督下摘除该报警联锁系统。检修完毕,经有关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生产部门重新投入报警联锁系统,运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