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及检查讲解了仓库在储存、电气、消防及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储存安全方面,文件指出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与丙类等仓库混存,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柱、梁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高架库内堆放应符合设计要求,堆垛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库房内货架各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电气安全方面,文件强调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
2、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间距,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库房消防安全方面,文件规定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设置醒目的禁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3、,库区周围100米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仓库内应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高架库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仓库相邻两个
4、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米,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其他安全方面,文件指出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控制车速,进出仓库大门的叉车最高行驶速度为5公里/小时,库房内工作人员建议穿反光背心,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装卸平台区,若人员在高于2米以上的货车上进行装卸作业,应设置防坠落安全绳,库房防火防爆应符合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等应齐全,库内使用防爆型电气,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火星熄灭器(阻火器),仓库熏蒸杀虫作业区域防护,熏蒸库房和露天堆垛熏蒸作业区应设立有毒警示标志。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及检查适用于各类仓库管理人员、仓库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尤其适用于涉及甲、乙、丙类物品存储的仓库。该文件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仓库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仓库的整体安全水平,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仓库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