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料及物品堆放距离及要求隐患对应依据》讲解了仓库内物料及物品堆放的具体要求和隐患对应依据,涵盖了储存安全、电气安全、库房消防等多方面内容。储存安全方面,文中强调甲、乙类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与丙类仓库混存,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柱、梁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高架库内堆放应符合设计要求,堆垛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此外,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库房内货架各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电气安全方面,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防火间距,电动传送设备等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放物品,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库房消防等方面,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设置醒目的禁烟等安全警示标志,库区周围100米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仓储门口必须张贴“禁止烟火”警告标识,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需办理动火证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仓库内应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通畅,高架库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巷道内存在碰撞、触电、坠落物等伤害可能的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米,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其他安全方面,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控制车速,进出仓库大门的叉车最高行驶速度为5公里/小时,库房内工作的人员建议穿反光背心,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并做好个人防护,装卸平台区若人员在高于2米以上的货车上进行装卸作业应设置防坠落安全绳,库房防火防爆应符合相应要求,仓库熏蒸杀虫作业区域应设立有毒警示标志。
《仓库物料及物品堆放距离及要求隐患对应依据》适用于各类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设计人员、仓储物流从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文档详细规定了仓库内物料及物品堆放的具体要求和隐患对应依据,对于确保仓库的安全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