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巷行人助行器管理规定为加强斜巷行人助行器管理,确保行人安全及助行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 主井队负责助行器的日常维护、检查、钢丝绳检查和更换等,每天派专职人员对助行器驱动装置、钢丝绳、滑轮(滑轮磨损程度) 、制动闸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查; 对电气保护装置、 信号和通讯装置进行一次实验,并填写检修记录。二、主井队负责对助行器行人手柄的管理:必须保证 3#和 5#煤井底存放有足够量的手柄供上井人员使用(5#煤存放 80 个、3#煤存放 20 个) 。每天清点助行器行人手柄,每丢失一个,罚款 20 元。三、牵引助行人员必须安全地点等待,并在指定地点自觉领用、指定地点归还手柄,爱惜、珍惜手柄
2、(放入各车场专用箱内) 。四、下井人员严禁将助行器手柄随身携带或带至工作地点,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对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处罚相关区域队长 150 元/次。五、斜巷助行器必须在皮带停运情况下方可开启。开启助行器必须发出两遍信号,无问题后方可开启。开启后行人自觉上行,行至地面后观察后方有无行人,确定后方无上行人员必须将助行器停机。否则对不按规定开停人员按违章处理,罚款 50 元。六、严禁任何人用手直接接触钢丝绳或使用钢丝钳等其他工具接触钢丝绳上行,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不得在助行器手柄上附挂任何物件,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七、人员只准在助行器牵引区间行走助行,只准牵引人员上行,只准使用下绳。助行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间隔 5 米以上,严防碰伤前后人员。八.、皮带运转时,严禁开启、使用、检修助行器;助行器运行时,严禁皮带运输及人员下行。九、为保证斜巷助行器正常运行,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拉沿线停开关停车。十、助行器检修时停电闭锁并挂牌,助行器运行时不得检修。十一、 严禁两人互携物品乘牵上行。十二、所有使用助行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上规定,爱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