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起重吊机和活动式龙门吊架操作安全守则.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6935 上传时间:2022-04-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重吊机和活动式龙门吊架操作安全守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起重吊机和活动式龙门吊架操作安全守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起重吊机和活动式龙门吊架操作安全守则1)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 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2)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重物下不能行、站人。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3)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 应先稍离地试吊, 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4)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5)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6)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7) 工作完毕、 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升起吊钩, 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2) 超负荷不吊;(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6) 斜拉工件不吊;(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0) 违章指挥不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机械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