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使用规定一、 行车必须按照有关检测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未达到安全要求的行车不得投入使用。二、 行吊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当班操作工使用。三、 在开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所有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可靠、灵活好用。如不全或损坏失灵,禁止使用。四、 行吊应有名牌和最在承载负荷标识,禁止超负荷使用。五、 行吊在吊运重物时,吊挂必须牢固,运行试吊后才能起吊,吊运重物时禁止突然起吊、下落,禁止斜吊。公司行吊主要用于吊装氯气瓶,吊装其它物品时必须经行吊管理员同意。六、 不允许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行吊吊起重物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七、 行吊在运行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下面。八、 任何人不得开着行吊玩耍取乐,更不准乘人。九、 机修人员应对行吊及时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健全检查、维修、保养档案台帐。十、 行吊在运行中途然停电时,应立即将开关按到停止位置或拉下刀闸,待恢复供电后再进行操作。十一、 行吊进行修理操作时,必须将开关按到停止位置并拉下刀闸,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