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企业内部各个层级和岗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与要求,确保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责任。文中详细列出了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安环部、新房矿区、生产技术部化验室、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工会、保卫部、各部门负责人、矿区矿长、班长、特种作业岗位工人、维修人员以及其他岗位工人在隐患排查中的具体职责。例如,公司主要负责人需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需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班长需监督班组成员的操作规范,维修人员需确保检修设备的安全设施完好等。隐患治理专
2、项资金使用制度强调了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特别是隐患治理的资金管理。该制度规定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并要求财务部门设立独立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需要编制计划并经过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定期检查、隐患整改、隐患报告与跟踪、隐患治理效果评估等具体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企业,如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框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通过细化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企业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