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讲解了青岛有限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若劳动者超过100人,则也需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若劳动者不足100人,则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通知还详细列出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成员构成、工作职责,包括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提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等。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该通知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帮助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确保职工健康和生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