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 设备、 构配件的质量应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进场、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督与控制。1. 采购质量的控制1.1 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供货商的资质;1.2 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采购订货,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1.3 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良好的供货商;1.4 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厂方详细提出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1
2、.5 供货商应向需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示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1.6 施工单位采购的建材要建立台帐及材料使用跟踪记录。2. 制造质量的控制对于某些重要的材料设备,可采取对供货商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2.1 了解供货商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2.2 监督其所用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控制能力;2.3 检查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2.4 参与产品出厂前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检
3、验3.1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出厂资料应齐全。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3.2 工地交货的设备,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商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3.3 进口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3.4 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试用的报告,
4、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才能在工程中应用;3.5 材料、设备的现场存放要有明确的平面图、立体图。4. 材料、设备、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4.1 承包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及厂家要求分别按不同环境存放;4.2 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实行监控,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4.3 监理工程师应每隔一定时间,对材料、设备的存放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4.4 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才准施工5建设管理单位供应设备材料的管理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业主供应设备材料的现场交接验收。5.1 根据合同到货时间督促项目部做好现场接收准备工作。5.2 设备材料到货后, 监理部组织物资部代表、 厂家、 施工单位等按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并填写好有关记录。5.3 若发现到货有质量及其它问题,验收小组应做好文字记录及拍照,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纪要。然后,监督责任方按规定时间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