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等作业人员应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年满 18 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2、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 ,并向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3、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 ,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资格证件,本单位聘用的,经法定代表人在其资格证件上签章同意后方可从事资格项目内作业。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经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本单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电梯有关专业技术知识。6、本单位在每年 1 月份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