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1. 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1.1 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1.2 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1.3 锅炉房记录(包括: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 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1.5 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1.6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2.1 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
2、、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2.2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2.3 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2.4 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2.5 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 3m 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2.6 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3.1 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3.2 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
3、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3.3 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3.4 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3.5 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3.6 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4.1 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4.2 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4.3 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4.4 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4.5 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1.53 倍,精度应不低于 1.5 级;4.6 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4.7 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