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安装、 检验、使用、修理和改造。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定义2.1 引用的主要法规2.1.1第一氧化铝厂特种设备、工业建筑物、电气设备管理控制程序2.1.2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2.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具体定义2.2.1 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容器。2.2.1.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2.1.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 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 0.025m3;2.2.1.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
2、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2.2.2 压力管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2.2.2.1 输送煤气、氧气、乙炔的管道;2.2.2.2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表压)的蒸汽管道;2.2.2.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1.6Mpa(表压),直径大于等于 150mm 压缩空气管道;2.2.2.4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表压) ,输送液酸、液碱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料浆管道;2.2.2.5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3.管理职责3.1 第一氧化铝厂分厂领导及装备能源科工作职责:3.1.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
3、方面的规定,并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负责。3.1.2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章制度。3.1.3 参与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3.1.4 负责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3.1.5 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上报工作。3.1.6 编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修、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负责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3.1.7 及时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
4、用登记和变更工作。3.1.8 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违章操作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防止事故发生。3.1.9 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3.1.10 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4.通用职责4.1 分厂和车间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制止无证人员独立上岗操作。4.2 车间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违章操作的,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4.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时,严禁用任何手段
5、使安全阀失效。4.4 所有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根据安全状况等级分别为: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每隔 6 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隔 3 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等级的规定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有关条款执行。4.5 压力容器修理人员在进入设备内部进行工作前,车间必须按有关规程要求做好隔离清理和置换工作,达不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工作不许进行。5.安全职责5.1 设备厂长、生产厂长: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总体安全总负责。5.2 装备能源科、点检站: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检查、检验的安全负责。5.3 技术科: 对全分厂压
6、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操作规程制定和修订负责。5.4 调度科: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负责。5.5 各车间: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本车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罐等的使用、操作、维护的安全负责。6.事故管理6.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在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分厂,事故发生后, 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伤员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外, 必须保护好现场。6.2 事故发生后,分厂、车间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对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制度7.1 分厂所使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测温仪表、液位计、安全阀等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7.2 分厂所使用的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 6 个月校验一次。7.3 在安装新安全阀之前,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调试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7.4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8.定期检查检测制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