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制度目 的:落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适用范围:锅炉房责 任:生产部锅炉房班长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生产部经理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内 容:1、落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3、点火前要对炉排、炉膛、引(鼓)风机进行全面检查与确认;点火时,必须是炉膛内保持 2-3 毫米水柱的负压,避免向外冒烟或倒火;4、以原煤为燃料的锅炉,在燃煤的使用过程中密切注意发现并清除遗留未爆雷管,防上损坏锅炉设备;5、做好水质处理工作,要定期排污,防止因水垢过厚过多引起的爆管事故;6、锅炉运行中,保持所有附件灵敏可靠,气压水位稳定后,燃料燃烧正常,杜绝由锅炉缺水所引起的事故;7、锅炉停用一年、或连续使用六年后或受压部件更换维修后,必须进行试压检查;8、压力表、安全阀每年要必须到指定部门校验一次,以备查验;9、司炉工必须具备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证书,非锅炉操作人员严禁接触和控制操作按钮;10、锅炉班负责人对全班人员的安全操作与设备安全负责;11、认真做好交接班安全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