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2、使用范围: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3.安全作业规范3.1 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2 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3.3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戴上口哨, 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3.4 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3.5 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
2、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3.6 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3.7 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3.7.2 操作人员,应
3、遵守下述要求:(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米)(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8) 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3.8.良故障,应立即
4、切断电源。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
5、下面。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 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 200-300 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 5-6 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制定: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