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单位或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制1、使用单位使用的锅炉必须是经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合格,办理注册登记、持有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 、并经定期检验合格;2、使用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生产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锅炉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5、严格管理运行状态下的锅炉,严禁违规、违章和带故障使用锅炉。做好锅炉的安全技术保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6、聘用的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对聘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确保锅炉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