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照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了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后 30 天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严禁无证或超期运行。3、压力容器的改造、大修、年度检验必须事先履行审报手续。4、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档案齐全完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登记卡、检验合格证按规定张贴。5、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
2、前三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6、压力容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1 小时内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7、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8、发生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9、发现重大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10、事故及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等资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1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均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作业资格。12、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或改造的外来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必须选派业务技术强,工作认真的维修人员。压力容器改造必须申报项目批准,明确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检验。13、对实行压力容器业务分包的单位,使用单位应承担对分包方安全监管的责任。应对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实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