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压力容器隐患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因素等。一、压力容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原则:“四定”原则即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1.定方案:一般来讲,对于较大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一时落实不了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经安全会议讨论,制订完善整改方案予以实施。2.定措施:落实压力容器整改前的预防方法,防止在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3.定责任人:将整改前的预防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负责跟进整改效果,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整改情况。4.定完成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二、将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进行:1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后,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限期完成。2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和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必须对整改安全隐患效果进行跟踪检查。3及时将有关隐患整改结果登记存档。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5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