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配发、采购制度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2、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工总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补充办法, 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4、物资设备部是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防护、保护用品。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7、本制度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8、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