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如何明确责任人、细化追责条款以及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的机制。该制度强调安全事故需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追责,针对经济与刑事责任明确了处分措施。同时规定了校负责人及各类人员作为第一或主要责任人的角色,并要求按照“有岗就有职”的原则设置临时岗位责任人确保职责履行。此外还提及通过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以减少事故发生,且将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列出包括脱岗、管理不力、隐患拒不整改等情形在内的多种违规情况,根据不同严重程度采取从警告至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罚,并指出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与对临阵逃脱者的惩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教育行业的各级学校管理层与一线工作人员,包括校长、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以及各个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具体责任人。这些群体需熟悉该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以确保校园安全。此外,制度内容对其他类似领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例如青少年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