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责任范围:1对上级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对总务处人员和后勤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2排查并消除教学楼、等学校建筑和硬件设备的安全隐患。3负责办公室、仓库、音乐、体育器材室设施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卫生管理。具体目标:1杜绝因建筑倒塌,设施不牢固、不健全、疏于维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2保证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用电安全,确保学校重点教室用电安全。3在教学楼楼梯中间用黄色警戒线分开上下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在楼梯口、每个楼层转向平台处张贴警示语,并清除影响疏散的杂物、障碍物,确保畅通。4对学校教学楼的应急灯、疏散标志、消防器材、水暖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