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对各村(社区)及镇直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第二条 考核指标(一)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指标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有管理内容,又要有量化指标。(二)对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有: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落实、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保障、宣传教育
2、及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等内容。(三)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按照各部门与镇政府签订的镇 2012 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进行。第三条 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求真务实,考核标准科学规范;(二)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三)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四)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第四条 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季度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本村(社区) 、本部门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量化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提出相应的考核意见,报镇食安委审定。对在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