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厂)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制订公司(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4、根据公司(厂)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5、负责公司(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6、组织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7、定期检查公司(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8、定期了解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9、公司(厂)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