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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奖惩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1481 上传时间:2022-04-1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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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健康奖惩制度1 目的为了推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鼓励员工良好安全环保行为,惩戒不良安全环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3 工作程序及奖惩规定3.1 由生产技术处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月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3.2 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 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 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3.3 生产技术处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

2、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3.3.1 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 )的责任人员处罚3.3.1.1 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 100 元人次。3.3.1.2 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 200 元人次。3.3.2 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3.3.2.1 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 5005000 元次

3、。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 ,扣罚 300500 元次。3.3.2.2 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处罚责任区域专员及部门负责人各 100 元次。3.3.3 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3.3.3.1 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 5005000 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 300500 元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

4、罚3.3.3.2 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 2001000 元人次。3.3.3.3 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 100200 元次。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 100 元、区域专员、班组长各扣工资 50 元, (如:区域专员检查发现的,不考核区域专员;班组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班组长) 。3.3.4 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3.3.4.1 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专员、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 200500 元人次。3.3.5 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3.3.5.1

5、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 200 元次。3.3.5.2 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次;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 100 元次。,3.3.6 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3.3.6.1 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 300500 元次。3.3.6.2 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 50 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3.3.6.3 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炸药库、

6、煤磨系统、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原煤堆场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 50 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 元次。3.3.7 对违规用电处罚3.3.7.1 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500 元次。3.3.7.2 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3.3.7.3 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3.3.7.4 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3.3.7.5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300 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500 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500 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3.3.8 对安全活动、安全自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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