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依据,发放制度、期限和管理方法等。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2、 目的2.1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劳动者个人穿戴佩用,以预防或减轻劳动场所的有害因素对人身危害的工具,不属于职工福利待遇。2.2 按照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不同岗位发放不同品种和不等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3、 对象3.1 本公司在册在岗职工。3.2 项目中短期劳务派遣员工。4、 种类4.1 个人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指工作服、工作鞋、围裙、袖套等。4.2 季度劳动保护用品,即按季度发放的手套、口罩等。4.3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2、是指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高压绝缘鞋和高压绝缘手套等。4.4 公用、备有和借用劳动保护用品,指特殊场合或临时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5、 程序5.1 劳动用品的使用,建立信用登记卡制度分别由综合部或相关部室登记管理。5.2 工作服、工作鞋按规定的使用时间,到期领用,超期不补发,项目停工期间,劳保用品作用时间按停工时间顺延。5.3 若岗位变动,劳保用品按新岗位制度领用。如新岗位和原岗位所需劳保用品不同的部分,可以补齐。5.4 劳保用品中,电焊镜片、电焊面罩、单胶围裙,单胶袖套、安全带、安全帽及公用、备用(借用)的劳保用品,各部室按规定时间以旧换新发放。6、 要求6.1 职工上岗时应按公司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制度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得打赤膊、穿背心、裙子、拖鞋、高跟鞋等。6.2 特种岗位工种按规定佩带护具。6.3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用具,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和保养。7、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