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品发放、使用制度一、各工作岗位上发放的劳动防护品必须使用于工作上,不得私自用于其它途径。二、如果工作岗位上的劳动防护品不够使用、损坏、遗失等情况员工必须做好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三、各使用员工要切实保护好劳动防护品,在下班时要放回原来的摆放位置。四、各使用部门主管要定期清理过期、损坏以及破旧的劳动防护品,按时更新,更换废气的劳动防护品必须集中处理,不得乱丢乱弃。五、对已发放的劳动防护品的岗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上岗时必须时使用,否则按违规操作处理。六、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不影响。七、对于特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八、工人穿戴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卸。九、若发现防护用品穿戴移位,应随立即纠正佩带戴。十、防护用品用完后,要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脱卸,经整理清洁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