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园领导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一、重大信息的界定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 ,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 500 元以上的。4、食品卫生事件。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育局。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