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 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重点部位的确定(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部位,是指对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有重要影响的部位,如:研究所、图书馆、财务处、存放历史文献和秘密资料的档案室、试卷室、有贵重仪器设备(价值高)的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高配、电教中心以及容易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部位。(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学校各学院、部门上报保卫处后,保卫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学校的消防和安全重点部位,填写学校重点部位审定表 ,然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二、重点部
2、位的管理原则重点部位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点目标。 根据“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学院为党政一把手)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此外,名重点部位主管部门还需明确一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责任人。消防重点部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三、重点部位部门安全保卫负责人职责(一)要高度重视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高的骨干配置到重点部位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职工或临时工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审定后方可录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
3、术熟练、熟悉操作规程。(二)对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法纪、安全、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四懂(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 、四会(会报火警 119、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三)要根据重点部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和保密等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送保卫处,一份留本部位组织实施) 。主管部门和保卫处要经常督促检查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情况。(四)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主管部门要一级抓
4、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治安综合治理。除一般性的防范措施外,特别要重视技术防范措施,要创造条件安装防盗、防火等报警装置和监控装置,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高保卫工作的有效性。四、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人的职责(一)每月要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二)负责落实各种安全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三)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职工必须有上岗证,并加强岗前培训,严格操作规程。(四)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
5、领导和保卫处, 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采取得当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领导。(五)发生火险、火灾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并报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发生人员伤害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抢救,并报告主管领导、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五、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事故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六、重点部位设立后不得随意撤销和更改。确因工作需要更改时,要经重点部位部门安全保卫负责人同意,并报保卫处提请校主管领导研究决定后方可改变。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