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1、安全检查(1)学校安全隐患巡查小组每月定期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2)每月定期对全校用电线路、用水管道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总务处。(3)学校领导要对学校周围的食品卫生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现场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学校备案。(4)各办公室、各班要随时检查责任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安全隐患整改措施(1)总务处按照学校行政安排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务必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严肃追究失职者的责任。(2)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整改要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须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审核。所有文字材料由安全领导小组存档备查。3、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对班级所有提交给行政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期满后要进行复查, 并对整改情况报告学校行政, 对未整改的部分再次限期整改,直至完全消除隐患为止,决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4、责任事故处理办法(1) 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 未及时发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按学校严肃处理。(2)后勤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学校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