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 (部) 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一、XX 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 1000 元以下) 、日常维修(单项 1000 至50000 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 50000 元以上)三大类。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保卫部(处) 、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
2、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 、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 、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一)项目申请。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二)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
3、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三)项目方案审批。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四)施工单位确定。审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 XX 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对于审批金额在 100 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
4、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施工前, 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五)项目过程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5、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六)项目审计。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七)工程财务管理。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XX 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XX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