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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样安全保卫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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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样安全保卫岗位职责一 岗位职责第一章 法制(治安)副校长岗位职责第一条 根据惠安县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设置法制(治安)副校长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特制定法制(治安)副校长岗位职责。第二条 负责组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滋扰校园、冲击正常教学秩序、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第三条 协助学校保卫科落实普法安全措施,参与知道制定普法创安工作计划。第四条 协助搞好普法创安教育和双差生的帮教转化工作。第五条 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师会,主持或参加二次以上安全专题会议。法制(治安)副校长的工作职责由县教育局、公安局考评。第二章 值日教师岗位职责第六条 值日教师实行按周轮值,每位教师每周一次,设值日长、值

2、日行政、年段值日教师和公共区值日教师,统称值日教师。第七条 全体值日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精神,做好当天学校安全保卫、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第八条 值日教师具体职责:值日教师应佩带标志,准时上岗,按时上下班(上午 7:30 前到岗,下午离校 5:20) ,值日长、值日行政上班提前 20 分钟,下班推迟 20 分钟;值日教师必须加强上学、放学、课间午间、出操集会及年段班级、公共区域学生的出勤、卫生、纪律、安全的巡视和管理;值日教师对执勤情况应如实、认真进行登记,公正评判,严禁闭门造车,徇私舞弊。登记本须经值日长阅后签名方能离校,值日长对不负责的值日教师可以拒绝签名,年段值日教师还

3、应把各项评比公布上墙,以便汇入总表。第九条 学校值日值勤具体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实施,每天值日工作实行值日行政领导下的值日长负责制。第十条 值日行政在值日长组织、带领下,对当天值日教师值勤情况实行不定时定位检查督促, 值日长应做好查岗登记, 由值日行政共同签名,值日行政分别分管年段和公共区值日。第十一条 值日长应偕同值日行政对校园进行最少两次的全面巡视,并进行情况登记。第十二条 所有值日教师值日当天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向值日长说明并书面报告校长批准,值日长请假由值日行政顶班代替。第十三条 值日当天造成事故者,由值日长与值日行政联合调查报告校长,听候处理,缺岗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

4、格,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追究。第三章 门岗(保安)岗位职责第十四条 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门岗上班时要穿制服,不得随便离开岗位。要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及时关启校门。协助安排梅山村的学生上车。第十五条 服从学校领导管理,听从指挥,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制定的法规,不做违反法纪的事,做一个好门卫。第十七条 上级领导部门乘车来校时要按时开关校门。对来访人员要询问前登记。第十八条 积极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看好学校财物,发现财物被偷或人员被围攻,要挺身而出,勇于上前制止劝解。要禁止外来车辆驶入校园,经同意驶入的,要告知其慢速、禁鸣喇叭。第十九条 值班时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凡双休日和节假

5、日要坚持值班。第二十条 有事未能上班要请假,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人员损失要负其责任。二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泉州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限于惠安第三实验小学试用。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校长负总责和活动主办处室、年段、班级负全责的管理制度,校性活动开展前保卫科应督促指导。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6、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保卫科要在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学校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并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实施安全防范教育, 提高实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第七条 学校校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 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第八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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