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如下:*: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园 长(直接责任人)*:财务后勤*:教学主任、聘用教师代表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按责论罚;2、以警示、教育为主;3、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管理责任,连带追究;4、追究时限不超过一学年;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挟私报复;6、容许被追究人辩解。三、责任追究程序1、事故发生后,责任评议小组成员从多角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损程度;2、评议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讨论分析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3、将评议情况面告责任人,听取责任人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复议追究方案;4、根据事故的轻重依程序作出公开批评、扣奖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称职) 、解聘(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严重的报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5、一般事故一周内处理,重大事故二周内处理,特大事故一月内处理;6、追究结果实行存档、公示、上报制度。四、本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职工会议上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