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了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桥梁安全事故的定义,即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梁实行养护管理,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设计规范,严把质量关,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公路管理机构
2、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并确保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严格实施。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桥梁安全问题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桥梁养护、加固和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桥梁的安全使用。本制度特别强调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严格的监督机制,减少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