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职责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2、学校负责制订各项安全制度,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场所、关键部门应有专人负责。3、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体育活动场所、实验室、食堂、教室、功能室、图书乐园、等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4、严禁私自将校园内学生活动场地出租出借,学校闲置场所出租出借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备案,并与租赁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出租场所应严格与学生活动空间隔离。5、学校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