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 12 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 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 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4疑药品引
2、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